历年工程招标书

发布日期: 2016-09-06 14:06:52 点击次数: 1219

 一、综合说明:

(一)项目名称:长安大学附属中学教学楼整修

(二)招标单位:长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

(三)建设单位:长安大学

(四)招标方式:邀请招标

(五)承包方式:包工包料

(六)工程地点:长安大学校本部南院附属中学

二、工程范围及内容:长安大学附属中学教学楼所有教室、办公室墙面修补及乳胶漆二次喷涂,部分教室门修补。喷涂面积大约14000平方米。实际喷涂面积和教室门修补数量以现场测量为准。

三、材料质量及要求:

(一)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名优产品,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标准。

(二)所提供的主材为统一评标,可根据市场调研提供材料价格清单(列表注明主要材料及设备的生产厂家、品牌、型号、规格、档次及颜色等)。

四、工程质量要求: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。

五、工期:15天。

六、投标须知:

(一)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做出实质性的响应。投标单位所编标书一式三份(正本一份、副本两份),用函袋密封。

(二)投标单位可向招标单位索取招标文件。

(三)投标单位要自行检查所收(发)招标文件是否齐全,若有遗漏要立即告知招标单位补正。

(四)招标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改动,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投标单位,任何口头答复、通知无效。

(五)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如有涂改,不详和无公章或法人印章者无效。

(六)标函中如有与招标要求不相符的内容,招标单位不予接受。

(七)开标时,投标单位所宣读的标函内容,正副本必须一致,不一致时,以正本为准。

(八)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长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。

七、招标日程安排:

(一)发标日期地点:2008 年8月6日(星期三) 时在校本部北院行政楼四层国资处招标办公室。

(二)投标日期地点:2008年8月8日(星期五)9:00时前将投标密封函件送达开标现场。

(三)开标日期地点:2008年8月8日(星期五)9:00时在校本部北院行政楼四层国资处会议室。

八、合同主要条款:

(一)工程造价:

1.土建装修工程执行《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(99)》及配套使用的99费用定额一般土建工程标准取费。

2.安装工程执行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(2001)》及配套使用的2001费用定额。

3.拆除工程执行《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(2001)》及配套使用的2001费用定额。

4.本工程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费、四项保险费用和安全、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。

5.弱电(通信、网络)工程执行国家或部颁现行行业预算定额。

6.对特殊行业工程参照行业现行市场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。

(二)投标报价必须是本标书所规定工程的全部内容,漏算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负,多算部分在决算时按实审减。

(三)材料供应:工程所需全部材料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。中标单位采购材料需按标书规定材料的品牌、质量、价格,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采购。

(四)工程质量: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,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。工程竣工后由学校组织验收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,中标单位必须返修至合格(人工材料费自负),并对中标单位处以工程造价的1%作为罚金(在工程款中扣除)。

(五)工期及延期处理: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,中标单位一律不得拖延工期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,施工场地作到工完场清,作为验收标准。竣工验收前三天,中标单位应书面通知招标单位,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作为竣工日期。开、竣工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,每推迟一天竣工,按工程中标价的0.2%罚款。

(六)工程价款结算办法:签订合同三天后,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场地后,预付30%工程备料款;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中期付30%工程款,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付款至合同价款的80%;待工程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,付15%工程款,留5%保修金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。

(七)工程质量保修:本工程保修期一年(土建装修一年、安装两年、结构终身、防水五年)。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。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,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予以修复,直至工程质量合格,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。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保修金一次付清。

九、招标要求:

(一)投标方中标后,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手二次转包。

(二)投标单位必须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施工组织设计,提出足以保证按合同工期开竣工,实现合格工程目标管理和安全、文明施工的各项具体措施。投标文件中应填报工程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名单。

(三)投标单位向甲方做出的优惠承诺,由投标单位自己决定。

(四)投标单位投标工本费自理:

1.招标文件售价:200元。

2.投标保证金:5000元。招投标结束后,无违约者(未中标单位返还图纸)全部退还。

3、中标单位缴纳1000元中标服务费。

十、资格证明文件:

投标单位投标时,需提供以下有效资质证件(提供原件,复印件无效)。资格证明文件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内,随身携带,以便现场验证。

1.营业执照(副本)

2.资质证(副本)

4.法人委托书(签字、盖章)

3.身份证(被委托人)

要求公司法人或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,一般不得书面委托代理。

十一、招标文件:

招标文件一份。

十二、招标单位情况:

招标单位:长安大学招标办公室

地    址: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行政楼四层国资处招标办公室

联 系 人:王先生

现场踏勘联系人:齐老师 13008406108

时间:2008年8月6日下午3:00

电子信箱:ztb@chd.edu.cn

电    话:029-82334618

传    真:029-82334144   

长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

2008年8月5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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